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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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盛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自贸区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自贸区营销服务部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728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96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偿原告***拖车费240元; 上述判决1-4项给付款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自贸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838元,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