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杰日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70号

申请人:韶关市杰日电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文胜、郭华。

关于韶关市杰日电梯有限公司与郭小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粤0229民初549号民事裁定书,作了如下财产保全事项:

一、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文胜在中国邮政银行6210985826000043238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0.61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二、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文胜在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80010000819539824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81.32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三、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文胜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231435779404664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44.77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四、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文胜在中国建设银行62366***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2.18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五、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文胜在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资金,实际冻结金额为:34.29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六、冻结了被申请人郭华在中国邮政银行6221***6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003.02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七、冻结了被申请人郭华在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80010000330009639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5042.61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八、冻结了被申请人郭华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150002607533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041.63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九、冻结了被申请人郭华在中国工商银行***93090的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3009.99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十、冻结了被申请人郭华在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资金,实际冻结金额为:44.64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十一、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郭华名下的坐落在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万隆花园2栋1102房【不动产权证号:00012807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由正式实施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

十二、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郭华名下的粤F×××××号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二年:由正式实施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冠鹏李培福联系电话:0751-6841235

本院地址: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一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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