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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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34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黄文翠: 关于你们纠纷一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9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民终1010号民事判决,及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被执行人黄文翠应当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返还垫付款24748.86元的义务。因黄文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黄文翠已履行了上述义务。至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2民终10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黄文翠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