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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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98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