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98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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