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平果铝辉航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张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平果铝辉航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梅州市张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合同款项43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所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1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对被告广西平果铝辉航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前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梅州市张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24元,由被告***、广西平果铝辉航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