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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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乾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602民初1819号 原告:淮北乾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圣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小龙,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现住址同上。 原告淮北乾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淮北乾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淮北乾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婷婷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陈静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