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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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朝阳龙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城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朝阳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工程款309,00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15元,鉴定费用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40元,合计114,155元,由上诉人朝阳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