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朝阳龙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城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朝阳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工程款309,00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15元,鉴定费用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40元,合计114,155元,由上诉人朝阳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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