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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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双赢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50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安全抵押金四万五千元。

如果未能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九百五十元,合计一千九百元,由被上诉人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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