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质保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76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60元,共计74,520元,由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