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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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2017)浙082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2017)浙082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988元,由***、***承担2038元,由***、***承担169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918元,退还浙江同益建设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8988元,由***、***负担,退还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预缴诉讼费109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