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美旅行社(嘉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92民初2030号

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浙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文婷。

被告:行美旅行社(嘉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明。

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行美旅行社(嘉兴)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元,由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蓝仙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吴永安

书记员邵家奇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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