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利率按以月利率2%计算,以280万元为基数,其中150万元从2015年2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98元,减半收取26249元,由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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