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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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利率按以月利率2%计算,以280万元为基数,其中150万元从2015年2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98元,减半收取26249元,由福建环球盛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