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865.46元、逾期利息2935.53元及违约金3309.88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并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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