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2民初1376号之一

原告: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凤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昆,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丽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2020年6月29日,原告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江苏功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刘莉平

人民陪审员李杰

人民陪审员黄全智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吕林宇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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