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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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广西友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 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5)江民初字第7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9元、上诉人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7-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