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广西友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
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5)江民初字第7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9元、上诉人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7-12-1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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