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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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072136.90元;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利息221459.6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26日止,往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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