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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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泓源商贸分公司 山东力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山东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28190.5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61733.61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509950.15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56506.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山东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9913元,由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