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山东枣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中标费、公证费、场地费共计413530元;

二、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3751元,由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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