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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