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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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浩好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24执恢25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吉林省浩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吉林省浩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9日缴纳260000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至此,***申请执行的(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8447公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