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泽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1970元(83970元-32000元),返还被告***3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2078.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3元,减半收取为1502元,由原告***负担568元,被告***负担9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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