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卡费用750000元;

二、被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应自2017年7月29日起以7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支付原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止。

三、驳回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6200元,由被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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