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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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江西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广告代理费128219元、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共计228219元; 三、如果被上诉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未能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由被上诉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江西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07元,共计32414元,由上诉人江西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6578元,被上诉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负担58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