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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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428民初2104号 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梦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忠定,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人,住***。 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即向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限原告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251.5元。但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红雄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杜慧敏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