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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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货款533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44元,减半收取4722元,原告***负担1722元,被告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