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晟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隆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企华普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企华普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存放在原告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化县隆化镇御水卧龙湾二期商住小区S-9、S-10商业处的所有物品及相关临建设施清除干净。

二、驳回原告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企华普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原告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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