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皖F×××××号车辆,保全价值30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宿州市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皖L×××××号车辆,保全价值10万元。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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