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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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阜阳市博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徐州宋氏百德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向***支付赔偿款4251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元、公估费8000元,合计8922元,由***负担56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