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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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1,015.3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项下赔偿原告***误工费2,53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项下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61,206.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项下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项下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00元; 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项下赔偿原告***残疾辅助器具费应为616.00元;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六)项给付原告***的款项合计71,367.3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00元,减半收取507.00元,由原告***负担152.00元,由被告***负担3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