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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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博亚纸箱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博亚纸箱厂偿还货款919548元,并以前述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8%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8元,由被告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