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99437.42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13921.24元,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78元,减半收取13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