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兰察布市金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内090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减半收取1059.5元,由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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