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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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兰察布市金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内090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减半收取1059.5元,由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樊敖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