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龙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扬州市华厦营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龙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华厦营造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384962.59元; 二、被告扬州市龙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华厦营造有限公司给付鉴定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扬州市华厦营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11元,由被告扬州市龙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