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名下产权证号仪国用(2013)字第4140号、仪国用(2014)字第××号、仪国用(2014)字第××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