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舜盈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舜盈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款124495元; 由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舜盈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1244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驳回原告济南舜盈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计1395元,由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