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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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大唐国际昌图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施工款117400元。 如被告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用1324元由被告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