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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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92756元及相应利息;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宁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