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红宝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92756元及相应利息;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宁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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