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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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传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昌传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417.91元,并支付利息(以185,417.91元为基数,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昌传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