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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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货款23862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79元,减半收取2439.5元,由被告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