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伯海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泰州市海正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伯海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0)苏1283诉前调1650号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