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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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电新华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金垣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錾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新华錾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占有85%出资比例的股东。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新疆新华錾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