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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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电信费3798.51元; 二、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违约金3798.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