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嘉兴优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彼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彼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荣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按照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原告持有的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嘉兴彼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将原告持有的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2.190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嘉兴彼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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