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合协秀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秀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嘉兴市秀州斯沃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7400.5元(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6元,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负担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7
发布日期 2020-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