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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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已经解除; 二、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投资款50万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岚凰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