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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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4301民初1345号 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住***。 经营者:李崇考,该租赁站负责人。 被告:新疆荣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邦荣,系该公司经理。 项目联系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荣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 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新疆荣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0月31日立案审理。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通知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19年11月7日前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至2019年11月11日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仍未交纳诉讼费用。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未申请司法救助。 本案按原告阿勒泰市北屯铭嘉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杜金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娟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