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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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24民初589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住***。 负责人:白卫东,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支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奕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李裕鹏 书记员肖巧容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