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178117股(证券代码为600998,证券类别为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孳息等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冻结期间,不得擅自交易变卖和设置权利负担。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