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大江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91执9412号 移送执行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武汉大江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志芳。 被执行人尹纪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武汉大江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尹纪忠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移送执行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申请,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1530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豫0191民初153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